信息来源:www.sxfhzb.cn | 发布时间:2022年03月01日
会计涉税处理时需要注意那些事情呢?咸阳财务公司带大家来学习一下,尤其新手同学,请认真做好笔记。
1、哪些情形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税?
咸阳财务公司表示,下列情形,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:(一)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二)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三)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,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,免征水资源税;(四)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(五)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,免征水资源税;(六)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。
3、房产税,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什么时间开始?
纳税人自建的房屋,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;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,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。企业停产、破产撤销期间及停产、撤销后,对其拥有的房产,不论是否闲置,均应照章征收房产税。土地使用税: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。企业关闭、撤销后,对其占用的土地,不论是否闲置,均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,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;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,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。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%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,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以上五点会计涉税处理时需要注意的几点您学会了吗?学不会没关系,可以找咸阳财务公司来给您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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